室內設計原理簡介
室內設計,明確地把“創造滿足人們物質和精神生活需要的室內環境”作為室內設計的目的,即以人為本,一切圍繞為人的生活生產活動創造美好的室內環境。 同時,室內設計中,從整體上把握設計對象的依據因素則是: 室內設計原理
使用性質-為什么樣功能設計建筑物和室內空間; 所在場所-這一建筑物和室內空間的周圍環境狀況; 經濟投入-相應工程項目的總投資和單方造價標準的控制。 設計構思時,需要運用物質技術手段,即各類裝飾材料和設施設備等,這是容易理解的;還需要遵循建筑美學原理,這是因為室內設計的藝術性,除了有與繪畫、雕塑等藝術之間共同的美學法則之外,作為“建筑美學”,更需要綜合考慮使用功能、結構施工、材料設備、造價標準等多種因素。建筑美學總是和實用、技術、經濟等因素聯結在一起,這是它有別于繪畫、雕塑等純藝術的差異所在。 現代室內設計既有很高的藝術性的要求,其涉及的設計又有很高的技術含量,并且與一些新興學科,如:人體工程學、環境心、環境物理學等關系極為密切。現代室內設計已經在環境設計中發展成為獨立的新興學科。 對室內設計含義的理解,以及它與建筑設計的關系,從不同的視角 室內設計原理、不同的側重點來,許多學者都有不少具有深刻見解、值得我們仔細思考和借鑒的觀點,例如: 認為室內設計“是建筑設計的繼續和深化,是室內空間和環境的再創造”。 認為室內是“建筑的靈魂,是人與環境的聯系,是人類藝術與物質文明的結合”。 中國建筑師戴念慈先生認為“建筑設計的出發點和著眼點是內涵的建筑空間,把空間效果作為建筑藝術追求的目標,而界面、門窗是構成空間必要的從屬部分。從屬部分是構成空間的物質基礎,并對內涵空間使用的觀感起決定性作用,然而畢竟是從屬部分。至于外形只是構成內涵空間的必然結果”。 建筑師普拉特納則認為室內設計“比設計包容這些內部空間的建筑物要困難得多”,這是因為在室內“你必須更多地同人打,人們的心理因素,以及如何能使他們感到舒適、興奮。經驗證明,這比同結構、建筑體系打交道要費心得多,也要求有更加專門的訓練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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